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

甚麼是爱?

耶稣所说的「大诫命」和「大使命」可以说是最为基督徒熟知的两「大」教条。被称为「大使命」的吩咐记载在圣经马太福音2816-20节中。可以说是耶稣在复活以后,升天以前,在地上对门徒最后的几个吩咐之一。而「大诫命」则记载在马可福音1228-34节中(平衡记载:马太福音2235-40,路加福音1025-28)。

依马可的记载,当时耶稣已经进入了祂受难以前最后的一星期。在耶路撒冷城中,祂一连面对了祭司长、文士、法利赛人、希律党人和撒都该人对祂权柄和身份的质疑。当中有一个文士就问耶稣(马太和路加都描述那人是要「试探」耶稣),诫命中那一条是最重要的。耶稣回答说:第一就要紧的是说:以色列啊,你要听,主—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。 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主—你的上帝。’ 第二是:‘要爱邻如己。’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。”(马可福音1229-31)。总括来说,耶稣的回答就是要「爱神,爱人」。

「爱」可以说是基督仰的核心之一。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4章中两次提到:「神就是爱」。在约翰福音316中,约翰记载耶稣说:「神爱世人」。「爱」这单字在圣经中就出现超过500次。

但是圣经中的「爱」,却与今天的文化推崇,着眼於「感觉」、「激情」、「爱慕」[1]的爱有其根本的分别。特别是「大诫命」中的爱。

要理解耶稣在「大诫命」中的爱,我们必须要回到申命记来诠释。因为耶稣回答的前半部,是引用了圣经申命记64-5被称为「舒玛篇」的话。

「舒玛篇」是犹太人极重要的信仰宣言。他们每天早、晚祷告时都会背诵。但是「舒玛篇」在申命记中却是「神所吩咐教训」以色列人的诫命[2]

但是为甚麼神要给以色列人诫命呢?为何神不给埃及人、菲利士人或者亚扪人呢?

从申命记51-2[3]中可以知道,因为以色列人与神有「约 (covenant)」,是「圣约」之民。为了帮助以色列民可以守着圣约,神给予祂的子民律例、典章、诫命。以至若然子民可以守着这些,就相对容易守着圣约。所以诫命不是限制人,而是帮助人。亦由此可以知道,圣约与诫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。所以当我们诠释和理解申命记6章的「舒玛篇」时,也需要将它放在圣约的范畴来诠释。而「爱」在「约」中就有一层不一样的意思。

在「约」的范畴内,「爱」(希伯来文:ʾāhēb) 除了有爱慕(affection)的意思之外,「爱」就是「 对对方忠诚」。

 在古代双方敌人签定和约[4],在和约里宣告会「爱」对方。但那不是说从今以后,两个本来为敌的人,会成为知己好友,或者两人会从始互相爱慕,甚至朝思暮想。而是同意从始以后,会「彼此对对方忠诚,忠于所订立的和约」。[5]意思就是:在盟约中承诺爱对方时,它是超越了情感而指向「忠心、持守与对方所立的约」。[6]

因此,当神透过摩西告诉祂自己的子民,需要「尽心、尽性、尽力爱耶和华-你的上帝」时,神是告诫以色列民必须尽心、尽性、尽力,忠心、持守与神所立的圣约,多於要祂的子民对祂存有爱慕之情。而当耶稣指出最重要的诫命是「尽心、尽性、尽力爱耶和华-你的上帝」时,相信祂也是沿用了「舒玛篇」中的意思。

今天我们身为上帝子民,可有尽心、尽性、尽力,忠心、持守与神所立的圣约?


[2] Lois Tverberg , Walking in the Dust of Rabbi Jesus, p.43.
[3]摩西召集以色列众人,对他们说:“以色列啊,要听我今日在你们耳中所吩咐的律例典章,要学习,谨守遵行。耶和华-我们的上帝在何烈山与我们立约。这约耶和华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,而是与我们,就是今日在这里还活着的人立的。
(Hong Kong Bible Society,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: Shangdi Edition (Simplified), First Edition. (Tsimshatsui, Kowloon: Hong Kong Bible Society, 2011), Dt 5:1–3.)
[4]  vol. 1,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& Exegesis ( ed. Willem VanGemeren;Grand Rapids, MI: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, 1997), 277-99.
[5] Lois Tverberg , Walking in the Dust of Rabbi Jesus, p.4445.
[6] Lois Tverberg , Walking in the Dust of Rabbi Jesus, p.4445.
Jenni, E., & Westermann, C. (1997). Theological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(52–53). Peabody, MA: Hendrickson Publishers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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