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

記得小時侯...

記得小時住在香港的屋村中,二、三百平方呎的單位住上六、七個人的家庭是正常的。房子內空間極之有限,所以孩子們大都喜歡在房子外的走廊內或空地中玩。那時『冷氣機』只是有錢人的專利品,所以夏天時家家戶戶都會打開大門,使房子內可以涼快一點,成人很多時都會在晚飯後坐在門外走廊聊天。大家與鄰居的關係都頗為親切。雖然鄰居與鄰居之間有時仍免不了有鬧意見或者是衝突的時候,但在任何家庭有困難時,其他人總是會樂意幫助,總是樂意與其他有需要的分享自己僅有的。

那時我們家中沒有電視,鄰居就讓我們四兄弟妹全數到他們家裏看『泰山』和『超人』(咸蛋超人) 片集。十多人擠在細小的空間中,看住一部只有二十吋的電視機,卻有無可比美的歡樂。有時因為兄弟妹中有人未能及時完成功課而不准到鄰家看電視,鄰居也會為我們向媽講情。左鄰右舍真的有點一家人的感覺。不知道那是因為居住的空間狹窄,使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連帶緊密起來,或者根本上那時候人與人的關係都是來得較親切和真誠。在那裏一住便超過二十五年。需然長大以後很盼望可以搬到更好的地方,但到真正要離開時,又有些捨不得的感覺。

搬離了屋村以後,居住環境的確是改善了許多。家中的經濟條件也好了,住的、吃的、穿的都漸漸改善了。但是在新的屋苑中,與鄰居的關係不再。家家戶戶都是緊閉大門,極少往來,就是在升降機內遇上,都只是僅僅點頭,各人都在為自己的事而忙。似乎大都沒有興趣為了與鄰居建立關係而花時間。大家的精神時間都集中在為了達成個人目標而努力。甚至是人與人的關係亦漸漸變得功利化,總是着眼於是否對自己有利。

在這種社會文化的燻淘下,甚至是有些基督徒與主的關係,亦不知不覺間走上同一路上:我們禱告,是因為有求於主;我們參加敬拜、奉獻,甚至是服事,都是因為履行宗教責任,或者是滿足個人目的…

神卻是非常重視祂與人之間的關係。為了讓人可以與神自己關係復和,祂甚至主動讓自己的獨生子成為肉身來到世上:神成為了有血有肉的人 耶穌,以自己的血,自己的生命作為人類贖罪的代價,叫信祂的人可以因而與神關係復和。

我們若要維繫和加強這關係,就必要努力和願意付出代價,以至可以『常在我[耶穌]裏面,我[耶穌]也常在你們裡面』。但是怎樣才可以達到『常在耶穌裏面』?約翰福音記載耶穌說:

『你們若常在我裡面,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,凡你們所願意的,祈求,就給你們成就』(15:7);『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愛裡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愛裡。(15:10)

在此耶穌留下了兩個指示。

第一個是『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』。

在約翰福音151-11節中,共有11次用到『在裏面μένω ἐν

μένω 的原文字意是 :『to remain 留下』亦有『居住dwelling,或者『making a home使成為家的意思

因此第7及第10 節可以理解為:『你若時常住在我裡面我的話也會住在你裡面…若遵守我的命令就等如常住在我的愛裡面…』。而『住』是一種有生命力的活動,在這活動中,同住的人必需要有真情的交流,同住才會是一件樂事。

作為耶穌的門徒,我們都知道禱告與讀經是與神交通的途徑,但卻不保證必定會有互動的交流,因為讀了的話可以沒有入心,說了的禱告可以只是一次個人的獨白…

在這條屬靈的路上,今天我們同神的關係是怎樣了?是走在耶穌的前頭、後頭抑或是在『耶穌裡』?

要神的『話常在在你裡面』並不是要背熟整本聖經,或者完全透切明白整本聖經,事實上有誰可以??亦不是要好似先知以西結在異象所見,將整本書吞入肚:

「人子啊,要吃我所賜給你的這書卷,充滿你的肚腹。」(以西結書 3:3)。而是好像詩人所言:『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晝夜思想,這人便為有福!』(1:2)。就是讓神的話成為了你生活的一部份,成為生命力的泉源。

除了神的話語,遵守神的命令亦是維繫和加強與神關係的途徑之一: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愛裡』(約15:10)

『命令』容易令人產生被冒犯的感覺,容易使人覺得發命令的人尊橫。但神的『命令』不是出於『專權,操控慾,不是要剝奪自由』,而是出於愛:為幫助我們留在祂的愛裏,活在祂裡面。就好像做父母的,特別在兒女比較年幼時候,都會對子女定下一些規矩… 不可把手指頭插入電制內,不要碰爐頭,不要走近熱水,不要亂闖馬路……一大堆的規矩和命令都只因為『愛』。

若果我們的生命中沒有神的道,若果忽視了神的命令,終會與神的關係分割,與祂的愛分割。因為人若不常在我裏面,即是不生活在耶穌裡面,就會像與葡萄樹分離的枝子一樣枯死,最後會被扔在火裏(15:6)

今天你或者正面對生命中一些破碎的關係,在人生的過程中,感到實在失望、疲憊不堪、感到不知道亦唔想去面對前路…但是,你若想重建你生命中的關係網絡,必須先要從與神重建關係開始,因為唯有耶穌是這關係破碎的世代中唯一的盼望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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